****8.3556%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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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56%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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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经济区泰华街2号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冯毅斌 | 成立时间 | 2006-06-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097608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混凝土装饰制品制造;GRC水泥制品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模板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公司生产的产品(该经营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25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ETEX ASIA | 66.6444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25 | ||
3 | ****公司 | 8.3556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9319.033400 | 1141.612100 | 909.587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786.278600 | 4944.743800 | 14841.5348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1-31 | 2205.309800 | 255.014500 | 191.2609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933.456800 | 3866.965700 | 15066.491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特别事项详见《****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8.36%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488号)、《****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8.36%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财兴资评字(2023)第488号)、《****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3]230****0019号)及《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本次股权转让为附条件生效交易,转让标的存在查封情形,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之日,本次转让****法院解封,执行法院已书面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处置。《产权交易合同》自交易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法院就此次转让的股权出具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件之日起生效。申请执行人****公司已书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将于成交后办理股权解封手续,《产权交易合同》版本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备档文件。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法院对于本次转让有交易流程监督、价款监管等各项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 4. 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或个人,本项目接受受让方以外币(仅限于美元,下同)支付交易价款,如国家法律法规、****法院对资金结算要求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须按****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成交价折算为等值外币进行支付,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相关违约责任及汇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成立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交易价款金额减去交易保证金金额),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且交易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或撤销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法院对于本次转让有交易流程监督、价款监管等各项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 6. 如因委托方原因,法院未能出具解除****法院撤销所做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件的,双方解除合同。在受让方向****出具委托方确认合同解除的函件后,由****将受让方已支付的相当于交易价款金额的款项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回。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的责任。 7.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已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为人民币的收付):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2.4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如涉及外币(仅接受美元,下同),应当按****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意向****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文):****有限公司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8110 9140 1340 1449 064(美元) 开户行(中文):****公司**分行 (英文):CHINA CITIC BANK GUANGZHOU BRANCH 地 址 (中文):中国**省**市天**路233****广场48楼 (英文):48F,NO.233 CITIC PLAZA, TIANHE NORTH ROAD,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CIBKCNBJ510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在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后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本次股权转让不****公司各自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即相关法人主体各自原有债权债务仍依法由其各自享有和承担。 10.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1.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成立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交易价款金额的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迎宾大道163****广场2栋15层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帅 | 注册资本(万元) | 99602.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61909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355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355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01-2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885.41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87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099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zccex.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