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740股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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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40股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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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东堤路12号金成大厦 | 所在地区 | **壮族自治区 **市 | |
法定代表人 | 谢斌 | 成立时间 | 1998-05-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457215.76765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980735E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银行****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48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897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财政局 | 19.9884 | ****00000 | |
2 | ****市建设****公司 | 10.6514 | ****00000 | |
3 | **柳****集团有限公司 | 10.6514 | ****00000 | |
4 | **市龙建****公司 | 10.6514 | ****00000 | |
5 | ******公司 | 10.6514 | ****00000 | |
6 | **市城市****公司 | 8.7442 | ****00000 | |
7 | 柳****公司 | 4.9921 | ****48282 | |
8 | **市温馨房****公司 | 4.8117 | ****00000 | |
9 | 广****集团有限公司 | 3.2370 | ****00000 | |
10 | ****公司 | 2.4059 | ****00000 | |
11 | 其他1887位股东 | 13.2151 | ****09394.5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42140.350000 | 105596.140000 | 87285.07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853.630000 | ****9890.350000 | ****963.280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211887.390000 | 69236.370000 | 55709.24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无 | ****3763.690000 | ****9707.750000 | ****055.94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暇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公司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5.根据2022年9月2日《中国****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第三次修正第十****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境内非金融****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 (2****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 30%(合并报表口径); (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合并报表口径),****公司****公司除外;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 027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480021号)、《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本。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承诺完全知悉包括但不限于《中****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同意******转让方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3)本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4)本方同意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5)本方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份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股份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方同意此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股份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本方承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企业资信好,资金充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本方承诺是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中国****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 2****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 30%(合并报表口径); 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合并报表口径),****公司****公司除外;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西江路4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 | 注册资本(万元) | 24495.4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924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0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01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资产部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股权转让备案意见表 | |
批准日期 | 2023-09-2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股权转让备案意见表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2.11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3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