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高沟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县高沟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县高沟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高沟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县高沟镇戴洼村、兴北村、丁口村等14个行政村;
2.1.2.建设规模:29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高沟镇戴洼村、兴北村、丁口村等7个行政村进行环境风貌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河岸修护、道路提升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景观和绿化工程,在戴码村、朱后圩村等14个行政村40000亩土地建设田间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高粱种植配套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4时00分;
5.2.地点:****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邀请招标公告。
八、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若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出现相同报价的,由发包人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县**路10号;
联系人:秦成;
电 话:150****3235。
****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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