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龙工龙康****公司等3户
所在地:**、**
债权总额:107,530,450.42元
一、债权资产
(一)**龙工龙康****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0,739,174.47元。其中:本金21,000,000.00元,利息7,932,224.59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1,587,390.88元,其他垫付费用219,5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海晓强以其名下的位于**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场12号楼1553.07平方米房产及对应的517.69平方米土地作为抵押,保证人为海晓强、海洋、刘宗林、陶学芹、李红、刘峰。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6月6日,位于**市**区丽景北街西北农资城12号,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轮胎、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注册资金5,000,000元,企业性质:****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海晓强、李红。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勉强经营。
3.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刘峰,男,住**市**区。
保证人海晓强,男,住**市**区。
保证人李红,女,住**市**区。
保证人海洋,男,住**市**区。
保证人刘宗林,男,住**市**区。
保证人陶学芹,女,住**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于2020年9月27****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宁03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000,000元、利息7,932,224.59元(暂计算至债权转让之日2018年12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承担。
该判决现已生效,我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市**区金三角现代物流市场,****公司自营办公用房。地理位置较好。
(二)******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3,400,797.69元。其中:本金15,000,000.00元,利息5,683,154.23元,罚息、复利、违约金22,580,819.46元,其他垫付费用136,824.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区正源南街艾依水郡57号楼3号房369.63平方米、4号房369.63平方米、5号房369.63平方米、6号房369.63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海洋、刘宗林、刘峰、陶雪芹。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2月26日,位于**市丽景北街西北农资城1-6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起重机械、轮胎、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售后服务,注册资金5,000,000元,企业性质:****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海晓强、李红。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
3.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刘峰,男,住**市**区。
保证人海洋,男,住**市**区。
保证人刘宗林,住**市**区。
保证人陶学芹,住**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于2020年9月27****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宁03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5,683,154.23元(暂计算至债权转让之日2018年12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我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承担。
该判决现已生效,我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市**区正源南街艾依水郡,为4套毛坯别墅。地理位置较好,变现价值较高。
(三)**市龙工****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市龙工****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390,478.26元。其中:本金1,794,807.26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595,671.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计算至2024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债权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的担保方式保证,**龙工龙康****公司、海晓强、李银明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市龙工****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5268XN,法定代表人李银明,注册****花园小区商住楼60号,注册资本为45万元,股东李银明、哈文英。经营范围为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维修;汽车、钢材、建材、农副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龙工龙康****公司,于2008年6月6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6179A,法定代表人海晓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晓强、李红。注册地址为**市**区丽景北街西北农资城12号,经营范围包括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轮胎、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海晓强,男,住**市**区。
保证人李银明,男,住**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公证处出具(2016)平证执字第35号《执行证书》,并****法院受理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10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蔡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951-****511
传真:0951-****170
通讯地址:****市**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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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