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实施的**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项目相关部门已经批准实施。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2)服务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与项目实施情况同步开展);
(3)工程地点:**市**县;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规模:在现有3.5万吨级航道基础上,对航道进一步加宽、浚深、**扩建成5万吨级航道,配套进行导堤改造及导助航设施的建设。招标控制价152.30万元;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1个标段,**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现状、规划资料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相关水文分析计算,河(海)床演变趋势分析,导堤建设对水闸与港道引排、河势稳定等影响及其对周边工程的影响分析,通过数值模型专题分析行洪、波浪、潮流、泥沙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分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报告编制等内容;完成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等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后续通过项目需要及时调整报告并协助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应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包括“水运(含**河海工程)”,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1.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确保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0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4-9月养老保险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不具有****公司)。
1.4、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编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6日18:00时前(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到****(地址:**市**区**路(********公司209-210室)),联系人:余女士,联系号码:187****5667)现场或网上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小**路44****中心25层会议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八、投标申请人有违反《**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集团(https://www.****.com/)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卞经理 联系电话:183****6659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7****1221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87****5667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