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关于20(略)
根据广(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现对****年度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年4月8日至4月12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向汕尾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地址:(略)
汕尾市教育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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