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能〔2024〕1号
****审批局关于**郡府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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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郡府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于**市桂景湾路以南,滨**路以北,桂景湾别墅区以东,品上名城小区以西。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323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141.8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2370.82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60268.22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823.92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7078.6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7770.99平方米;建筑密度20.14%,绿地率30.00%,总户数1412户;机动车停车位共222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共3183个。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78000万元。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129.72吨标准煤(当量值)/2180.55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其中项目年耗电量为625.12万千瓦时,按当量值折算标准煤为768.27吨、按等价值折算标准煤为1819.10吨。项目年耗天然气为29.42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为361.45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机关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我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七、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审批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