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车辆租赁采购项目已按采购文件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推荐中选候选人为:**** 中选份额100%;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04-11。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7****0007
邮箱: liulinlinfx.fx@ln.****.com
地址:**市**区东环路136号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 ****
2024年04月08日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 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