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4年4月8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略)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略)0:36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略)诉讼法》,公民、法(略)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市**县城关镇**大道1-118(**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澳丽美涂料有限公司 (重新申请) | **县管前镇村尾村上泮洋 | 杨国营 | (略)V | 自202(略) |
**市*(略)
2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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