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部委托,********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评审结果: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名 | **** | 384,083.90 |
第二名 | ******公司 | 391,900.20 |
第三名 | **市****公司 | 397,523.88 |
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一段实华园16-60号
中标(成交)金额:384,083.9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某单位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和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两年,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甲方对本条具有决定权。如遇政策变更或出现其他无法续签事由时,甲方有权不进行续签,此项不作为必须续签的承诺和依据。)(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标准 |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郭云飞、郭宏、刘晓砚、王振坤、王萍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项目中标的1.5%下浮20%收取,不足6,000.00元按照6,00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00.00元(人民币)
八、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3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计),若供应商对结果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管理部门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三)采购机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洋、朱頫来、邱思梦
2.电 话:024-****3380-8029
3.地 址:**市**区高歌路5号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侯助理
电 话:133****2999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高歌路5号
电 话:024-****3380-8029
联 系 人:杨洋、朱頫来、邱思梦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