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等8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项目名称:****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等8种设备采购项目;
四、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09时30分(**时间);
五、开标地点:****(**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广场12层开标室);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4年4月8日
评标地点:****(**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广场12层会议室)
七、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187000.00元
交货安装期: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道运****公司
投标报价:187500.00元
交货安装期:收到成交通知书9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康****公司
投标报价:187550.00元
交货安装期:收到成交通知书9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二标段
至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标段流标。
三标段
至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标段流标。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99800.00元
交货安装期: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河****公司
投标报价:102300.00元
交货安装期:国产设备为收到成交通知书2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104000.00元
交货安装期: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245500.00元
交货安装期: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246000.00元
交货安装期:3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247800.00元
交货安装期: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226000.00元
交货安装期:我公司投标产品为原装进口品牌产品(产地:澳大利亚)。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贵院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228500.00元
交货安装期:收到成交通知书8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诺****公司
投标报价:227900.00元
交货安装期:本次提供的设备为冰岛原装进口,收到成交通知书9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保修期:3年
七标段
至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标段流标。
八标段
至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标段流标。
八、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原区**北路16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371-****014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广场12层
联系人:张舒婷、孙璐、朱秋霞
电 话:0371-****0322、0371-****7760、0371-****9785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0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