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召开了 中化**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20万吨/年精细磷酸盐及配套新型专用肥项目(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集团****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新东浩****公司、**同济****公司、**环科源****公司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验收组通过踏勘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 制度情况的介绍,**环科源****公司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情况的介绍。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如下意见: 本项目落实了环保设施 三同时 制度,环保设施总体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验收标准要求,做到了达标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 中化**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20万吨/年精细磷酸盐及配套新型专用肥项目(二阶段) 逐一对照核查,验收组同意中化**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20万吨/年精细磷酸盐及配套新型专用肥项目(二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完成后,应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验收报告,现对《中化**环保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20万吨/年精细磷酸盐及配套新型专用肥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我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单位及时向您反馈信息)。
联系人:邓工159****5924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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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
附件1:涪化二阶段验收报告
附件2 :涪化二阶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