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K〔(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11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
你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邮政发〔2023〕25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略)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市人民政(略)。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镇、菱塘回(略),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6969公顷(农用地9.6214公顷,含耕地5.8978公顷;未利用地0.0755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9.7034公顷(含耕地9.1208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镇**村、高谢社区、黄渡村9.71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略)。
四、要严格(略),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