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F〔2023〕42号
****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综〔2023〕6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区川姜镇、东社镇、二甲镇、**街道、金新街道、刘桥镇、十总镇、五接镇、西亭镇和兴东街道,拆旧地块均已通过验收,本实施方案使用复垦验收确认的新增农用地12.5608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2.3359公顷;方案建新用地总面积15.651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5485公顷(占用农用地12.5094公顷,含耕地9.9192公顷,未利用地0.0391公顷)。
二、同意将金新街道通灵桥村、**街道新三园村15.640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区要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