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4〕11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市**区2024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发〔2024〕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博里镇**村、车桥镇车桥村、陈河村、三庄村、****居委会、永陆村、张朱村、**镇南季村、渔滨居委会、**镇岔溪村、大后村、****居委会、杨集村、镇中村、钦工镇甘姜村、谷尹村、韩赵村、三里墩村、**街道**村、季桥村、南湾村、王口村、徐刘村、施河镇成灌村、大施河村、双福村、条龙村、石塘镇乾益村、张兴村、顺河镇崔**、大吉村、何桥村、顺东村、苏嘴镇大胡村、大桥村、黄庄村、****居委会、章桥村、茭陵村、漕运镇陈庄村、韩码村、沙口村、沙庄村、****居委会、严庄村、袁庄村、跃进村、中太村、****的集体农用地7.2281公顷(耕地3.706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167公顷,合计批准用地7.5538公顷。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补充耕地情况,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