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4〕7号
****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靖城街道、孤山镇、生祠镇、斜桥镇、新桥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15.050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靖城街道、城南办事处、****-****办事处、**镇、季市镇、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斜桥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16.84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5.04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4.7871公顷(含耕地9.0814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建设用地1.7984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16.8434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街道、****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靖城街道、城南办事处、****-****办事处、**镇、季市镇、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斜桥镇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五、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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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