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K〔2024〕007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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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开发区花王村、双庙村、杨桥村,汤庄镇汤庄村18.9260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5.3928公顷),经济开发区花王村、杨桥村0.1401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开发区花王村、双庙村、杨桥村,汤庄镇沙堰村、汤庄村23.137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8.9260公顷,建设用地4.0713公顷,未利用地0.1401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1374公顷,其中农用地18.92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3.137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