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2〕5号
****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编制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顾高镇、罗塘街道、白米镇、桥头镇、**街道、娄庄镇、兴泰镇、梁徐镇、蒋垛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22.4652公顷,其中新增耕地22.422公顷;建新区位于**街道,建新用地总规模为22.46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2.46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2.465公顷(含耕地18.1557公顷)。
二、同意你区将建新区用地占用的22.46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三、你区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镇(街道)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区要督促**街道充分保障好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你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区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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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