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N〔2023〕70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
112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洪政发〔2023〕1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临淮镇、孙园镇、石集乡、瑶沟乡、半城镇、重岗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5.8798公顷(含耕地15.8798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6.375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5.7573公顷(占用农用地15.7573公顷,含耕地14.1057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