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4-22 17:00:00
项目名称 | **市****镇办公楼(1-2层)房地产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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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98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评估机构 | 哈****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2682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省****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省****公司2024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省****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转让及权属变更(含多次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3、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若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标的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退,因产权归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1、该项目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185****5000 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09 09:00:00 至 2024-04-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0 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4-09 09:00:00-2024-04-23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0451-****0179;王女士/0451-****0173 |
监督电话 | 0451-****025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
技术支持 | ****289082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