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航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000元/年
最高限价:70000元/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航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 70000 | 7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内容:**航校车辆维修与救援,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5.2每年最高限价为70000元,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主要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报价单(分批次据实结算)。
6、投标人报价时报优惠率。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收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承诺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违法问题;
2.3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附至投标文件中。
2.4投标人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包含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提供备案表。
2.5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响应。
3.1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至现场购买,地点:**区**大道**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5排12号 并领取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专家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区**大道**原路交叉口西南角长明苑5排12号.
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视为投标无效;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372-****174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尹艳萍
电 话:13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