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9
******仓储设施项目二期一标段、二标段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包2、包4、包5、包6(第二次)于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开始评审,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竞谈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的最终总报价及成交情况:
包5:
第一名成交候选人:****;
最终总报价:225157.90元,税率13%;
预成交份额为:100%;
第二名成交候选人:**瑞祥****公司;
最终总报价:244534.87元,税率13%;
第三名成交候选人:********公司;
最终总报价:150003.69元,税率13%;
二、评审情况:
成交候选人对竞谈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供货期等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5位评委根据竞谈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04月08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三、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刘迪;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85****2409;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63.com;
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185****240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邮箱:****@163.com;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2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四、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竞谈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直属库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公司
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