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智能学习桌项目(阶段性验收)
智能家居、智能学习桌项目(阶段性验收)
发布日期:2024-03-11
项目类型:
其他类-其他
发布类型:
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省****公司
监测单位:
**市****公司
地理位置:
**省**市**区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1日在项目现场组织开展智能家居、智能学习桌项目(阶段性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本次对验收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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