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9436
通讯地址:**县**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码头建设项目 | **省**县丰利镇玉窑村6组(古丰**侧)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码头占用古丰**侧岸线,为内河**码头,不在《**市内河**总体规划》(2015~2035年)中,根据**县内河****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同意******公司码头纳入规范提升名单的函》(东码整办〔2023〕32号),已纳入待报批《**市内河**总体规划(2021-2035)》中;根据《**县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本项目属于限期规范提升的整治码头,可以申请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规范整治提升做到依法纳规。 ******公司(原名******经营部),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码头营运。现根据整改要求,2022年更名为******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黄砂、石子、粮食销售。投资100万元建设了码头建设项目,占用古丰**岸48米的岸线,设有1个300吨的船舶泊位,购置1台5吨的吊机,项目年吞吐黄砂20000吨、石子30000吨、粮食10000吨。 目前码头已建成运营5年,本项目码头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码头运营期间无污染纠纷问题产生,根据《**县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本项目码头属于限期规范提升的整治码头,可以申请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规范整治提升做到依法纳规。 | (1)废气 项目码头作业区控制黄砂石子的装卸高度、装卸粉尘经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船舶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定期对码头面清扫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2)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古丰河;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桶暂存,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接管至****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排入斜港河。 项目码头前沿建有防止雨(污)水入河的围挡,防止项目废水排入古丰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装卸设备、船舶、运输车辆等,航道通行船舶 取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合理调度船舶通行流量,控制船舶鸣笛突发性噪声对沿岸居民影响,加强交通管理,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砂石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疏浚淤泥用于砖瓦厂制砖,船舶生活垃圾、码头职工生活垃圾由陆域设置的垃圾桶暂存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机修废油、废机油包装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5) 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严禁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船舶舱底油污水应交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船舶废物由指定专门地点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码头装卸作业完成后及时对码头面进行清扫,各种固体废物均进行收集处理;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生态补偿方案。 |
2 | 高性能环保金属材料生产项目 | **省**市**县丰利镇枫发工业集中区(**西路802号) | 江****公司 | ******公司 | 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江****公司在****工业园(**西路802号)租赁****公司闲置厂房、附属用房约5522平方米,购置涂装生产线、抛丸打磨机等生产设备15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3万吨高性能环保防腐涂装产品项目的生产能力。 | (1)抛丸废气由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DA001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静电喷涂粉尘由喷粉房密闭负压收集,经各“旋风回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DA003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表1标准限值;燃烧预热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简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燃烧及固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简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表1标准限值;危废仓库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DA006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烟尘、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下料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表3标准限值。 (2)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九洋河;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尾水排入斜港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级标准。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风机等,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购置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高质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噪声强度。在厂区功能车间内、设备布局方面,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尽量将噪声较高的生产区布设在厂区中间位置,减少其对厂界的声能辐射量。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