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忠路升级改造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2024年3月
发包人(全称) :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区高忠路升级改造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区高忠路升级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区高升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5.工程内容: 本项目路线总长4.928千米。主线起点位于高升镇东侧,与在建高龙路相接,经过高升场镇,终点位于高升与忠义交界处,主线全长2.972千米;支线起于主线K2+000,经红光村,终点位于观音桥,支线全长1.956千米。主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为7.5米,路幅构成为:0.5米(左侧土路肩)+2X3.25米(行车道)+0.5米(右侧土路肩),支线按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排水防护、绿化、临时工程及交叉工程等。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示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等 。
二、合同工期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 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1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10 日,实际交工日期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达到国家规范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无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仟零柒拾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壹元整 (¥ ****9751.00 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仟零柒拾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壹元整 (¥ ****9751.00 元);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杨正 ,
身份证号码: 500********0212612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渝136********14278 。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总工:
姓名: 刘良双 ,
身份证号码: 512********4062038 ,
证书名称及号码: 013****00111 。
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合同于 2024 年 3 月 7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1.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其中拟派项目经理1人、项目总工1人、施工员不得少于1人、安全员不得少于1人、测量员不得少于1人、造价人员不得少于1人],并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合同订立时应当是中标人投标时指定拟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为中标人代表,若中标人代表是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3. / 。
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 捌 份, 其中正本 贰 份, 双方各持 壹 份, 副本 叁 份, 双方各执 叁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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