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及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培训
(一)培训对象。
**壮族自治****政府采购评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否则培训成绩无效)。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
培训采用线上学习、线上考试的方式。参训人员线上报名成功后可在线培训,完成全部课程培训后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取培训证书,学习及考试情况将记入专家档案。
(三)培训内容及费用。
培训由****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包括****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政府采购宣传****公司)开展,培训费用(含考试)由专家个人承担,有关培训内容及网上报名缴费等具体事项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发布,****政府****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渠道查看。
(四)培训时间。
在聘及待聘专家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线学习及考试,超时完成的,当年的培训及考试成绩无效。
二、在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
****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在库专家续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在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要求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未按要求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不再继续聘用。各位续聘专家须在参加本年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系统提交续聘申请,未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及时(2024年10月31日前)在系统提交续聘申请的,系统将自动予以解聘。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入库
(一)入库主要流程。
1.网上注册。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注册账号。
2.培训及考试。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办法有调整的以最新规定为准)的申请人可参加202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及考试;2024年已经参加****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政府采购宣****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待****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注册并提交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申请材料。****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提交申请材料。培训及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于取得培训合格证****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提交申请材料,9月30日之后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再组织公示及入库。
4.公示。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政府采购网对新增待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财政部门审核。****财政厅****财政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培训考试和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在评审专家名单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审核入库工作。
(二)申请材料构成。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系统注册,按照属地原则在系统选择所属专家库(自治区本级或设区市)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原件备查):
1.202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2.申请人签署的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其他材料;
3.根据《****关于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和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的书面说明。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申报材料可线下提交入库所属的财政部门核验。
(三)分两批开展公示和审核入库。
1.开展第一批专家公示和审核入库工作(2024年6月)。****财政厅于6月期间对6月1日前已经完成注册、培训及考试且提交完整资料的人员组织开展第一批公示,各级财政部门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入库。
2.开展第二批专家公示和审核入库工作(2024年10月)。****财政厅于10月期间对10月1日前已经完成注册、培训及考试且提交完整资料的人员组织开展第二批公示,各级财政部门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入库。
四、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应高度重视,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及考试。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评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继续教育,****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可以继续聘用”,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不再继续聘用。
(二)各评审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备案,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在库评审专家参加续聘的凭证、作为申请待聘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凭证。
(三)培训、考试期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在聘评审专家将解除聘用,申请待聘评审专家将不予聘用。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桂财采〔2017〕21号等文件要求,对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不得申请入库。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提交入驻区域错误的专家,应当退回其申请,并告知其应当选择正确的入驻区域。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有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管理处)或各市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3),涉及系统操作有关问题请联系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
附件: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3.**自治区本级和各市财政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免冠 证件照片 (1寸)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及部门 | |||||||||
现任职务 | 职称 | ||||||||
办公电话 | (含区号) | 手机号码 | |||||||
单位地址、邮编 | |||||||||
常住地址、邮编 | |||||||||
现从事专业 | |||||||||
专业工作经历 | |||||||||
申请所属专家分库 | (自治区本级或设区市) | ||||||||
申请评审专业 | 序号 | 类别编码 |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三级类别 | ||||
1 | |||||||||
2 | |||||||||
3 | |||||||||
申请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申请人对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专业分类表》申报评审专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专业分类表》****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模块查阅。
附件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第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现自愿申请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廉洁承诺
本人不收受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遵纪守法承诺
截至本次申请前,本人未受到过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党纪处分,未受到过记大过及以上的政务处分,未受到过除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回避承诺
本人承诺与参评项目相关供应商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遵守评审纪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二)本人承诺已知晓《****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人承诺已知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的管理要求,以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暂停纳入随机抽取的情形。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治区本级和各市财政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所属分库 | 邮编 | 财政部门名称(全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含区号) | 通讯地址 |
自治区本级 | 530021 | **** | ****管理处 | 0771-****544 | **市**区**路69号**财政大厦 |
**市 | 530022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1-****039 | **市**区东葛路129号 |
**市 | 545006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2-****323 | **市潭中东路12号 |
**市 | 541002 | ****财政局 | ****办公室 | 0773-****504 | **市**区公园北路8****财政局1916室 |
**市 | 543003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4-****434、****434 | **市**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 |
**市 | 536000 | ****财政局 | 政府采购监督科 | 0779-****975 | ****部湾西路19号 |
**市 | 538001 | ****财政局 | 财政监督检查科 | 0770-****323 | 防****广场环路10号 |
**市 | 535000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7-****258 | **市**区银河街125号 |
**市 | 537100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5-****050 | ****市**区金港大道902号 |
**市 | 537000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5-****769 | **市**区**街1号 |
**市 | 533000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6-****555 | **市**区龙景东路11号 |
**市 | 542899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4-****553 | **市**大道5号 |
**市 | 547000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8-****025 | ****中心(**)F区二楼205号 |
**市 | 546100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2-****180 | **市盘古大道西69号 |
**市 | 532200 | ****财政局 | ****管理科 | 0771-****613 | **市友****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