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轻工业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略)
各潜(略):
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问:招标文件和编制说明暂列金金额为1551万元,清单软(略),以哪个金额为准
答:(略)
2、问: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资料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图审报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规划核实或规划验收方面的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略)报告无(略),业绩证明材料能否修改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盖图(略)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等)原件扫描件,上述(略)。”
答:(略)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略)
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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