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急救中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等配套系统工程项目(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改****急救中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等配套系统工程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县**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 |
招标联系人 | 张主任 | 联系方式 | 138****7568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世纪大道与****广场****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刘工 | 联系方式 | 0558-****231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改****急救中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等配套系统工程项目(二次)(项目编号:BZGY2024GC527号)现就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2.(4)中“医用气体报警系统(或监测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删除。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2.(1)、1.2.(2)、1.2.(3)”资格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2.(4)”资格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承担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投标时须将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4)投标时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修改为“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后资质须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2”的要求,投标时须将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异议、投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本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4年4月9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4年04月09日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