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和改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解决培训项目少、组训门槛高、训后就业率低的问题,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遴选优质培训机构。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则。比选方案向社会公开;评审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防范廉政风险。
(二)集约、高效原则。在培训资金限额内,科学设计培训课程,提高实操比例,优化培训流程,实现培训效益的提升,打牢就业基础,使参训人员学有所得。
二、**内容
由**机构提供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供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选择,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放职业技能证书并推荐就业。培训时长不低于10天,不超过30天。培训后半年内的就业率将与培训费用的拨付挂钩。
职业技能培训费实行分类限额标准(其中:服务类、管理类项目不超过6000元/人,技术类项目不超过8000元/人,**行业类项目不超过10000元/人),单个项目预算总金额不超过50万。
三、资格要求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在**市域范围内,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机构具有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含)以上的专职师资3名以上,其中获得技师(含)以上等级的1名以上。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5.机构实际运营职业技能培训业务3年以上。
6.****政府****事业单位的荣誉或项目认证。
7.2019年1月1日至今为止(以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为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培训项目。
8.承诺单个培训项目的招生人数达到30人(含),则必须开班。
四、**期限
本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期限为三年,即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五、比选方式
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小组按流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公开比选程序
(一)制定评审标准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分标准表》。
****小组
****事务局抽组****小组,小组成员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独立、负责地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开组织评审
1.公告。公开征集**市域范围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报名。培训机构(线下)报送报名回执、资质证明材料及根据评标要求的有关资料。
3.初审。业务处室根据公告内容,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对合格单位发出邀请函(包括参评清单等)。
4.比选。按评审程序,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培训机构作为本次**机构候选单位,并报局党组审定。
5.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6.管理。将中选培训机构纳入黄页管理。
7.采购。后续培训项目采购将采用内部分散采购的方式,向候选机构发出磋商邀请函;待候选机构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后,磋商小组(业务处室1名,抽取专家2名)进行评审,提出中选意见,报局党组审核通过后签订培训项目合同,实施该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
七、评分办法
1.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即以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设定的全部责任条款为前提,****小组按评分标准表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2.评审人各自打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不限制范围的除外)。最终得分为各评审人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1位)。
3.综合得分相同的,选择培训实施方案得分高者为中选机构;培训实施方案得分相同的,选择培训机构业绩和荣誉总得分高的为中选机构;业绩和荣誉总得分也相同的,均列为中选机构。
八、其他
培训机构上报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和响应条款,将作为签订**协议的相应条款。
****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