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编制。现将该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本项目位于**省榆横**(南区)东**,行政区划隶属**区塔湾镇、**县黄蒿界镇、海则滩镇管辖。****煤厂设计生产能力****。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主立井、副立井、****煤厂等,辅助工程机修车间及设备库等,****处理站、****处理站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0368
邮箱:****@163.com
地址:**省**市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市****段66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9-****9062传真:029-****9099
电子邮箱:****@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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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众参与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