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表的公示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环〔2023〕12号)、《********财政局关于公布**市**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镇环〔2023〕15号)和《********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的通知》(镇环〔2024〕4号),现将《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表》(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9日—4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分局。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表.docx
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1174 传真:****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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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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