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变更的请示》(东桥热电综〔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6月9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文核准了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为****。
鉴于你司提出,因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重组和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办齐全部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等事由,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你司以下申请:1.将原核准文件中项目单位“****”变更为“**省****公司”;2.原核准文件中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园区****公司60%,****公司35%,****5%”变更为“****公司51%,****园区****公司24%,****集团****公司20%,****5%”;3.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省****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变更的请示》(东桥热电综〔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6月9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文核准了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为****。
鉴于你司提出,因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重组和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办齐全部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等事由,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你司以下申请:1.将原核准文件中项目单位“****”变更为“**省****公司”;2.原核准文件中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园区****公司60%,****公司35%,****5%”变更为“****公司51%,****园区****公司24%,****集团****公司20%,****5%”;3.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