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凯美特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扩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开发区石化区J4地块 |
建设单位 |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 |
项目概况 | |
**凯美特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扩产项目位于大亚湾石化区J4****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拟拆除原有3台355kw压缩机,新增一条10万t/a的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新增二氧化碳气源来自中海油POX装置。项目属于单纯的物理分离、物理提纯,不涉及化学反应。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气液分离水尽可能循环使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达到大亚****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管深海排放。 2.严格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776,075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