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2024****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以下简称“基层选调生招考”)、《****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法检系统招考”)、《****组织部关于**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司法行政系统招考”)《****组织部关于2024****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定向招考”)、《****组织部关于**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四级联考”)及《****组织部 ******局关于**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机关招考”)有关规定,现将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查询方式
前期,我部已“点对点”公布法检系统公招、四级联考体检人员名单。本次继续采用“点对点”(即每位考生只能查询本人是否进入体检)方式公布基层选调生、定向招考、司法行政系统招考、**机关招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登录**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点击进入查询)。
二、进入体检人员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基层选调生招考、法检系统招考、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定向招考、四级联考、**机关招考等公告要求,结合各职位录用名额、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情况,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有关公告具体规定确定名次),共等额确定588名考生为进入体检人员。
(二)拟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1.基层选调生招考。根据有关招录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选调其他达到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要求,经核实,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均符合要求。
2.定向招考。根据有关招录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要求,经核实,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均符合要求。
3.司法行政系统招考。根据有关招录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要求,经核实,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均符合要求。
4.四级联考。根据有关招录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要求,我市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中,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5.65分。
经核实,**县“乡镇机关(五)”职位(职位编码****)计划招录1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该职位排名第1名的考生(准考证号:115****901514)考试总成绩低于65.65分,按规定,该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其余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均符合要求。
5.**机关招考。根据有关招录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系统达到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要求,经核实,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均符合要求。
三、体检事宜有关安排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
1.集合时间:体检当天(具体体检日期请考生通过后附“点对点”端口查询)上午7:00—7:30;
2.集合地点:****(**市涪****中路16****广场。
3.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集合地点指定签到处签到(具体签到处请考生通过后附“点对点”端口查询),集合后****医院,未按时到场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做“不合格”处理。
(二)体检标准
一般职位的体检标准和项目****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还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须携带手续及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本人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底色不限,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四)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勿嚼口香糖;
3.体检当天请勿戴隐形眼镜,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合适的框架眼镜参检;
4.女性参检者若在月经期间、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哺乳期内,请事先告知引检医护人员。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疑似受孕者,勿做X光检查、妇科等相关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完成未体检项目,医院根据检查结果作出体检结论;
5.建议体检当天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等。不穿戴金属配饰及有金属饰物衣裤,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五)体检纪律
考生体检时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经发现违反纪律的,将视情形确定是否取消违纪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1.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并上交移动电话、电子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记事本、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采取入闱封闭的方式进行管理,体检考生不得由他人跟随、陪检,不得与外界联系;
3.参检人员应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遵守体检工作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4.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按医生指导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论的,后果自负;
5.参检人员须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体检时,一律称呼考生体检编号,考生不得将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参检人员在体检未结束之前,****医院;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医院,参****医院区域逗留;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若漏检、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论。
(六)体检收费标准
1.****医院在体检结束后按实际产生费用向考生收取,预计每人550元左右。
2.体检过程中,因体检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3.以现金作为体检费用支付方式,请考生提前准备,体检结束后,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序支付。
四、复检及递补
(一)复检
****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机关提交复检申请。****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区409办公室,电话:0816—****499)。复检只安排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复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录资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二)递补
1.按照相关公告,法检系统招考、司法行政系统招考、**机关招考、四级联考体检环节出现的职位缺额,不进行递补。
2.基层选调生招考、定向招考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按有关招录公告要求进行递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组织领导
体****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组织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