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孙村镇中分村红色学堂民宿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联系电话 | 177****89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联系电话 | 159****0645 |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0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最终报价 | ****000元 | |
工期 | 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最终报价 | ****000元 | |
工期 | 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最终报价 | ****000元 | |
工期 | 5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09:00-17:0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