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4-10 】
**县丰乐河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先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丰乐河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先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新产业园**路398号**电力产业大厦7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丰乐河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先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服务范围:**县丰乐河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先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朱华明、刘晓兰、张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收取,金额203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732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上派镇人民中路43号
联系方式:139****5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云谷路2588****中心12楼
联系方式:0551-****7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551-****7329
十、附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