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碱液、含氨废水委托处置项目公开询比采购
项目名称: | 废碱液、含氨废水委托处置项目公开询比采购 |
项目概况: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明确规定,废碱液、含氨废水属于HW35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251-015-35、261-059-35,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必须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置。****公司需处置的废碱液、含氨废水为2500吨/年。 项目费****公司固体废物处置费,费用已落实,预算为362.5万元。自前续合同处置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后,本合同开始履行生效。本合同提前完成合同要求的处置量或合同履约期满一年(未完成合同数量的,余量不再执行)合同即为终止。" |
项目单位: |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质证明; 2.****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包括251-015-35、261-059-3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3.服务商:(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投标人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并承担转移运输责任,招标方不与运输单位签订任何协议。(3)投标人需承诺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4)危险废物拉运单位应具备拉运废碱液、含氨废水的车辆,拉运前对罐车进行彻底清洗;并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轨迹追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5)需在危险废物产生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及时拉运处置。 4.涉及跨省转移的,服务商在中标后需承诺配合招标方在1个月内,在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取得政府环保部门相关批复,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选择成交人,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服务商,请于2024年4月10日17:00时至2024年4月15日17时(**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om)下载,询比文价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响应保证金。2024年4月15日17时前将《报名表》(见附表1)电子版(word)及扫描件(pdf)报送指定邮箱:lvguanghui@petrochina.****.cn。邮件主题按如下格式填写:项目编号+报名企业名称+报名登记表,例如:**项目**公司报名登记表。报名后请致电0931-****481或138****7390确认报名情况,如因未确认导致报名异常,后果由潜在服务商自行承担。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李斌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93****6809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吕光辉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6481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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