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略)袋装沙生产灌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750万袋袋装沙灌装服务,灌装设备、上料设备,灌装上料、缝合线、沙袋等主材、辅材都需要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生产能耗费用,确保(略),灌装沙袋重约25kg/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完成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灌装后成品料销售量达到750万袋时合同履行期限终止。若暂定的3年期限内未达到750万袋,则合同(略)。
服务标准:(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三)质疑提起的(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县梅山镇**山路与江天路**坤瑞大厦9楼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