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五指山市安居房申报家庭复审结果的公示(2024年第一批)
根据《**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居型商品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府规〔****〕8号)规定,经我中心初步审核,现有29户申报家庭符合我市安居房申购条件(详见附表)。现将复审结果(略)(****年第一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略)7天)。
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略)。
附件:**市安居房申购家庭公示符合名单(****年第一批29户)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