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基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供应商地址: **县灵城宏泰明城C区门面0108室 (联合体成员地址:**市**区胜利路99号名家科技大厦A座15层1501****开发区))
成交金额: 858500.00元 (费率:85%)
评审报价金额(最低价法):858500.00元 (费率:85%)
评审得分(综合评分法):87.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基地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按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设计 概算、材料采购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项目定位成自然教育基 地建设,将在林场场部对优良乡土树种种植区和自然科普场所改造提 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后 210 日内完工。 项目经理:陈超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234****0715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东伟(组长)、刘莲、徐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汴河中路 181 号 C 栋 1602 室
,联系方式:173****789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埇****国有林场
联系方式: 134****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市汴河中路 181 号 C 栋 1602 室
联系方式: 173****78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包工
电 话: 173****78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