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2024年度量值溯源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4年度量值溯源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量值溯源服务,需要结合不同设备的检校周期和实际需求分批实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以下简称“省计量院”****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充分发挥计量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是通过中国****委员会(CNAS)****实验室、中国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实验室、**省重点扶持的科研院所之一,省计量院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需依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GB/T 27025《****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IDT)、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OIML B 18 Framework for the OIML Certification System (OIML-CS)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框架》)中的规定,向满足指定资质能力与技术要求的计量机构进行溯源。
由于省计量院兼具多种职能,所用设备溯源时一般需同时满足上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的大多数要求。
****作为****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其主要工作之一****实验室及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量值溯源工作,在本次采购需求的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项目基本情况所述的采购需求内容符合下列情形: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北三环东路18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联 系 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571-****0578
传 真: /
地 址: **市下沙路300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 ****
联 系 人: 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5741
传 真: 0571-****6984
地 址: **市环**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