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扩建项目(一期)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改扩建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市******基地萃水路6号 | ||
****环境局 | 环评审批文号 青环审〔2023〕26号 | |
2023-08-30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68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00 | |
**泰东****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9428C | |
******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203MA7CKP3QXL | |
山****地质大队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3********570485A | |
2023-11-01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3-01 | |
网站 https://www,eiacloud.com/as/detail/2?id=40104Ma4Do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10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均为高盐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基地高盐水管网排入泽河,废水****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高盐管网的批复(平环审[2022]105号)中规定的限值。 | 项目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CODCr、BOD5、SS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根据《****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基地管理委员会********基地高盐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暨水环境影响专项报告的批复》(平环审[2022]105号):高盐管网废水进口无机高含盐废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氟化物、硫酸盐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一级标准限值;全盐量浓度值不得高于31000mg/L。 |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球形石墨提纯后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站处****基地高盐水管网。循环冷却水池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泽河。 扩建项目产生的石墨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污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排入企业现有一座设计规模为1500m3/d****处理站处理,采用“中和沉淀预处理+高效生化脱氮+树脂深度除氟”处理工艺。污水站工艺主要分为三个单元,预处理单元主要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脱出废水中大部分的硫酸盐、氟化物、SS等;高效生化脱氮装置主要去除高盐废水中的总氮;树脂深度除氟装置主要针对预处理后未沉淀的氟离子进行进一步的去除。 目前园区三期高盐水管网已建成投用,项目新****园区高盐水管网排放。 | 项目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前排放口CODCr、BOD5、SS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项目高盐废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氟化物、硫酸盐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一级标准限值;全盐量满足31000mg/L。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用负压上料,设备运行时密闭,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2号车间沥青焦破碎采用压缩空气进料,粉碎后经4套布袋除尘器收料;1号、2号车间破碎后沥青焦、石墨在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真空上料机自带微孔膜滤芯除尘,尾气分别通过15米高现有排气筒P1、新增排气筒P3排放。3号、4号、5号车间天然鳞片石墨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一侧出气口连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现有排气筒P6及P9、新增排气筒P13排放,4号车间球型石墨烘干后经布袋除尘器收料,尾气通过排气筒P9排放;6号车间除磁机上料粉尘经真空上料机自带的微孔膜滤芯除尘,筛分、包装后由布袋除尘器收料,尾气通过15米高现有排气简P15排放。酸储罐、提纯工序各反应罐、计量罐产生酸雾,由管道接入碱液喷淋塔处理。3号、4号、5号车间生产工序酸雾经处理后通过15米高现有排气筒P7、P8、P10、P11、新增排气筒P14排放;3号车间酸储罐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8排放。2套隧道窑和1套热风炉均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合并后通过现有15米排气筒P12排放。4条辊道窑焙烧烟气经“冷凝回收+电捕焦油+RTO焚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排气筒P2排放;6套卧式焙烧炉、6套滚筒焙烧炉焙烧烟气经“冷凝回收+碱液喷淋+电捕焦油+RTO焚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新增15米排气筒P4排放,8套立式焙烧炉产生的焙烧烟气经“冷凝回收+碱液喷淋+RTO焚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新增15米排气筒P5排放。 | (1)项目包覆石墨焙烧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 (2)包覆石墨焙烧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限值。 (3)石墨上料、破碎、除磁、筛分、包装等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行业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球形石墨提纯产生的氯化氢、氟化物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 (5)球形石墨烘干燃气废气颗粒物、SO2、NOx 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限值。 (6)HCl、氟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 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限值。 | 1#车间:原混合进料、破碎、除磁、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真空上料机自带的滤芯除尘+现有15m高排气筒P1;新增上料、混合、破碎、筛分、包装设备产生的粉尘:废气管道+3台除尘器+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石墨焙烧烟气与现有辊道窑焙烧烟气:废气管道+“冷凝回收+电捕焦油器+RTO焚烧炉+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2排放。2#车间:新增沥青焦粉碎、物料上料、混合、破碎、筛分、包装设备产生的粉尘:废气管道+10台真空上料机除尘器和4台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3。石墨焙烧烟气:废气管道+1套“冷凝回收+碱液喷淋+RTO焚烧炉+电捕焦油器+碱液喷淋”+15m高排气筒P4排放。3#车间:上料粉尘: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6。原提纯酸性废气:3台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7、P8;增加2台反应罐产生的废气与现有酸性废气:2台酸雾净化塔处+15m高排气筒P7、P8排放。4#车间:上料、烘干收料废气: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9。原提纯酸性废气:2台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10、P11;增加3台反应罐产生的废气与现有酸性废气:2台酸雾净化塔+15m高排气筒P10、P11。原烘干隧道窑: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P12;热风炉设施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P12。5#车间:上料粉尘: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3。一次提纯与二次提纯酸雾:废气管道+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14。6#车间:原除磁、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磁、筛分真空上料机滤芯除尘+包装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P15;筛分包装、真空上料、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密闭管道+2台水喷淋+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5。其他:罐区储罐酸性废气经储罐顶部管道收集+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P8。 | 验收监测期间P1、P3、P6、P9、P13、P15排气简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非金属矿行业“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P7、P8、P10、P11、P14排气筒中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P2、P4、P5、P12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标准要求。 HCl、氟化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限值。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除风机外的生产设备布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风机位于室外,采取设置风机房、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 企业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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