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1 08:39
2024年4月11****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年产2000万只酒盒、酒箱搬迁扩建项目 | **市顾山镇**村兴园路88号 | **** | **市辰瑞****公司 | ****成立于2018年7月2日,原位于**市顾山镇北国老锡张路178号,其 年产100万套包装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2月17****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编号:****),设计年产能为100万套包装盒,****园区改造,项目未建设。 现公司拟搬迁至**市顾山镇**村兴园路88号,租用江****公司闲置厂房3000平方米进行搬迁扩建,原有项目不再建设,新增晒版机、洗版机、循环处理系统、胶印机、模切机、烫金机、切纸机、并板机、覆膜机、打钉机、丝网机、糊盒机等设备共86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2000万只酒盒、酒箱。 | 1、废气:本项目涂布、晒版、洗版、印刷、固化、并板、糊盒成型(含调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吸风罩收集,与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一起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胶印机、模切机、烫金机、切纸机、并板机、打钉机、丝网机、糊盒机、空压机以及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 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废纸、不合格品、废菲林胶片、废版、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活性炭、浓缩废液、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163.com |
2 | 年产金属制品2000件**项目 | **市顾山镇李家桥村国新路8号 | **市****公司 | **市辰瑞****公司 | **市****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2日,位于**市顾山镇李家桥村国新路8号,企业拟租赁**市顾****经济**社(隶属**市顾****委员会)闲置厂房1600平方米,购置注蜡机、熔蜡机、脱蜡系统、浮砂机、混浆机、淋砂机、烘干硬化炉、振壳机、抛丸机、手持打磨机、切割机、电焊机、冷却机等设备进行蜡模制作,委外浇铸后再返厂精密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制品2000件。 | 1、废气:本项目制蜡模车间为独立车间,车间采用注蜡、熔蜡工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脱蜡系统产生有机废气由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为100%,两股废气收集后进入一套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38t/a,排放速率为0.0016kg/h,排放浓度为0.314mg/m3,远低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本项目烘干硬化废气经冷却降温后经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1t/a,排放浓度为0.175mg/m3,SO2排放量为0.01t/a,排放浓度为0.83mg/m3,NOx排放量为0.094t/a,排放浓度为7.8mg/m3,远低于**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 本项目制壳车间工位设集气罩收集,振壳车间废气工位集气罩+车间集中收集,切割、打磨车间设工位集气罩收集,三股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后与抛丸工艺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共用1根15米排气筒(DA003)外排,废气颗粒排放量为0.0075t/a,排放速率为0.0031kg/h,排放浓度为0.26mg/m3,远低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本项目制蜡模、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焊补工序未捕集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和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本项目含有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 清污分流 制实施,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0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接入**市****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蜡机、熔蜡机、脱蜡系统、浮砂机、混浆机、淋砂机、烘干硬化炉、风镐、振壳机、抛丸机、切割机、打磨机、砂带机、电焊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单台噪声源强 88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模壳、废钢丸、金属边角料、焊尘及焊渣、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除尘后收集的滤尘(含水冷降尘)、脱蜡沉渣、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废模壳、废钢丸、金属边角料、焊尘及焊渣、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除尘后收集的滤尘(含水冷降尘)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脱蜡沉渣、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0510-****5082 ****@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