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0 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9,728.25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起租日 | 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起租日为准 | 免租期 | 无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 3 年 涨幅 3.00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承租方按季度支付。押金支付方式:按照出租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租金金额为押金。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电话费、网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承担物业费。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办公、住宿、影视文化服务及相关配套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承租后,如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向出租方提供改造方案、图纸等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本合同终止时,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公司或企业分支机构报名承租。 3.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意向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