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杉火灾报警系统备件应急采购
项目名称:天杉火灾报警系统备件应急采购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4-11 13:34:00
公告
公告标题:项目名称:天杉火灾报警系统备件应急采购
公告内容:
****决定对 标题所述物资备件 进行采购,****公司参与。
一、采购内容(标的物):见申请单(须接受部分采购)(如涉及进口件需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二、时间和地点
1.售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2.投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3.投标截止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4.开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5.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6.投标系统: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empm.****.cn )
三、其它事项
1.报价文件:盖章报价单一份(必须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excel报价单一份、合规性文件一份(附件1、2、4、6)(报价单不得漏项,否则废标)
2.交货日期: 甲方指定的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船舶所在地
4.付款方式: 货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中交疏浚供应链产品支付
5.未与天航局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需随报价单提供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人:****
7.联系人:孙志超
8.电话:187****4222
9.电子邮件:****@163.com
四、廉洁诚信行为告知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注:《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2.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四)申诉处理
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认定存在异议的,****公司业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经判定申诉理由生效的,可撤销认定。
(五)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一、采购内容(标的物):见申请单(须接受部分采购)(如涉及进口件需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二、时间和地点
1.售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2.投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3.投标截止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4.开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5.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6.投标系统: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empm.****.cn )
三、其它事项
1.报价文件:盖章报价单一份(必须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excel报价单一份、合规性文件一份(附件1、2、4、6)(报价单不得漏项,否则废标)
2.交货日期: 甲方指定的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船舶所在地
4.付款方式: 货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中交疏浚供应链产品支付
5.未与天航局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需随报价单提供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人:****
7.联系人:孙志超
8.电话:187****4222
9.电子邮件:****@163.com
四、廉洁诚信行为告知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注:《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2.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四)申诉处理
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认定存在异议的,****公司业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经判定申诉理由生效的,可撤销认定。
(五)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附件列表
物资信息
1 | 电气设备附件及零备件 | 1.****00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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