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公告
项目概况
(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新建板桥、明水桥,新修硬化路面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24日,60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略):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等的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格要求条件全部为有效期内,如因延续或变更等原因无法提供,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9日 16(略)(北京时间,法定(略))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略)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略)--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网点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