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院区冷却塔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院区冷却塔维保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18万元/3年 3、最高限价:采用维保服务费5.6万元/年及零配件单价进行限价。维保服务费及零配件单价最高限价由采购人设置,零配件报价参照采购人设置的单价限价,进行折扣率报价(综合考虑,只报一个统一的折扣率比例)。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冷却塔主要零配件最高限价表 马利冷却塔主要配件及损耗件报价
海水冷却塔的主要配件及损耗件报价
良机冷却塔的主要配件及损耗件报价
荏原冷却塔的主要配件及损耗件报价
4、采购需求:****冷却塔维保服务项目,对****正在使用的冷却塔,设备型号为马利QDF-500 两台、马利QDF-300 六台、海水冷却塔cdz-1350 六台,良机LRCM-HS-200S一台、荏原CDW-175ASY十二台、共二十七台冷却塔设备的维保,包含全年更换的皮带。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3)为充分理解本项目采购内容,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行现场勘察,并提供采购单位现场勘察联系人签字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未进行踏勘的认定为无效响应(格式参见第八章)。 (4)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冷却塔维保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期内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11时00分。 2、地点:供应商在“****官网”自行下载。 3、售价:300元/份,随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活动开始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采购活动开始时间:2024年4月17日11时00分。(**时间),逾时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采购活动开始地点:****2号楼6楼60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免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响应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响应保证金执行。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址:**市西寺路20号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方式:139****5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358号11层 联系人:童艳、汪晓瑭 联系方式:186****8181、184****090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艳、汪晓瑭 联系方式:186****8181、184****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