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年产4.5万吨高端海工装备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028
通讯地址:**市齐鲁大道66****中心二楼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4.5万吨高端海工装备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山****开发区崮山镇崮山路东侧、皂埠北支**侧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山****开发区崮山镇崮山路东侧、皂埠北支**侧,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属结构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喷涂加工等。****年产4.5万吨高端海工装备项目建设高标准机加工车间、喷砂房、喷漆房、专业废气处理设备,年可生产4.5万吨高端海工装备配件并进行喷漆面积105万m2/a,每年尚有45万m2/a的****中心服务于周边企业喷漆需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包含调漆、喷漆及晾干)中有机废气及漆雾颗粒,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切割工序产生颗粒物,焊接/打磨产生粉尘、危废库产生废气及厨房产生油烟等,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干式过滤器(四级过滤+高效过滤棉系统)+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氧化RTO”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经喷砂房配套的“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厨房产生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附属建筑屋顶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1废气排放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VOCs:50mg/m3、2.0kg/h;二甲苯:15mg/m3、0.8kg/h),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23kg/h);排气筒P2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23kg/h);排气筒P3废气排放中,油烟排放浓度满足**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规模标准(1.5mg/m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危废间废气及未收集的生产工艺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由于焊接作业点及打磨作业点比较分散,本项目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颗粒物净化器”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0%,除尘效率为80%,未收集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及处理后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采取生产设备密闭,加强车间密闭,加强企业工艺装置水**操作管理水平等措施。厂界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1标准要求(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2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车间洗拖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间洗拖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废水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海,CODcr、氨氮排入外环境的量分别为0.006t/a、0.001t/a。其总量****处理厂总量指标。 3 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航吊、切割机、打磨机、焊机、喷砂房、喷漆房、环保设备等,噪声源强约在75~95dB之间,在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限值 65dB(A),夜间限值 5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钢材下脚料、打磨固废、收集粉尘、废金刚砂、废滤筒、焊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沸石转轮、喷漆车间清理产生废拖地抹布、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打磨固废、回收粉尘、废滤筒均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钢材下脚料、废金刚砂及焊渣属于金属废物,****公司综合利用。漆渣、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沸石转轮、喷漆车间清理产生废拖地抹布、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含油抹布全程不按危废管理,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