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新建现代化中药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沈**新药业有限公司**现代化中药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略),2024年3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略),也可以自(略)。
联系电话:(略)(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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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新药业有限公司**现代化中药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 〔2(略) | 2024年(略) |
2 | 关于沈**新药业有限公司**现代(略) | 沈环**查字 〔2024〕1号 | (略) |
关于沈**新药业有限公司**现代化中药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沈**新药业有限公司**现代化中药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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