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老湖镇中心卫生院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一期工程
地点:**省**市****
联系人:赵院长
联系电话:138****015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监测报告-老湖卫生院.pdf 20.7 MB ,
附件2: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06.0 KB ,
附件3: ****卫生院一期项目验收意见(1)(1).pdf 200.7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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